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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市函〔2023〕421号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六安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
评价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六建市〔2022〕66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七条修改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评定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等级。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类别不再细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信用评价等级由企业申请类别相对应的信用得分确定。
(一)信用分120分(含)以上的为AAA级企业;90(含)-120分(不含)的为AA级企业;60(含)-90分(不含)的为A级企业;信用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B级企业。
(二)企业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情节严重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 C级: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2.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信用评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市外高等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新设立子公司,在六安市域内注册的企业主体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其在六安注册的企业主体相应专业享受AAA信用等级待遇,有效期两年(自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迁入我市注册之日起算),期满后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评定信用等级。
二、第八条修改为: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评价模式,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实时更新。信用评价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在网上完成信用评价申报(初次申报企业应先在系统中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请信用评价类别及属地,填写各评价指标的得分、评价有效期,在相应得分项上传一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首次申报应提交所有有效加分项,原则上在下次申报材料中不予受理首次申报前授予的奖项)。
本市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公司注册地,市外申报企业的属地为其驻六安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或拟建与在建项目所在地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属地。
(二)信用信息录入
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记录,按照“谁发文,谁录入”、“谁处理(处罚),谁录入”原则,由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质安监处(站)等),负责在信用信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