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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网上申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19KB | 浏览量:3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网上申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启用“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简称“审批系统”),对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申请资质(重新核定)、资质延续(动态核查)、资质增项、资质变更、新增分场所、新增(变更)参数、资质注销等事项,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资质审批中涉及的现场评审专家抽取、任务分配、评审结果上传等操作均通过审批系统线上完成。我省检测机构资质变更中涉及检测场所变更的,需通过重新核定方式办理;涉及检测专项变更的,在注销相关专项资质后,再通过资质增项方式办理。

二、系统使用(一)登录方式。方法一: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业务系统→“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检测资质管理”。方法二: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61.243.11.50:8088/GZZHXT/,点击“检测资质管理”。(二)账号管理。各检测机构系统账号通过审批系统注册后生成;评审专家通过预留手机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监管部门使用统一下发账号。系统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并自行承担账号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三)操作流程。检测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系统使用说明。三、审批程序(一)检测机构通过审批系统填报、修改、保存资质申报相关资料,并提交至待审核状态;(二)我厅对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件进行材料符合性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三)对新申请资质、重新核定、动态核查、新增分场所、新增(变更)参数等需专家评审的事项,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并委托开展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意见提交至审批系统;我厅经综合评定后,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四)在上述以外申请事项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2—

受理,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五)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证照。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以审批系统内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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