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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琼建规〔2023〕8号 人才教育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6-01-27 | 文档页数:17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64M | 浏览量:3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怀版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关键字zjt.hainan.gov.cn首页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数据开放页>才教育分享到:索引号:00817379-0/2023-78936主题分类: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2023-08-1709:34标题: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文号:琼建规[2023]8号发布日期:2023-08-1709:34时效性:有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说明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相关规定,立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聚焦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释放人才制度创新活力,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按照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用住建行业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建筑)师、工程(建筑)师、高级工程(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建筑)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并具有社保信息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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