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建建函(2024)9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遏制“挂证”现象,形成“个人违法行业禁入,企业违法危及生存”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治理内容(一)企业申请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时,需提供缴纳社保承诺书,并提供社保个人编号。(二)已经注册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核查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注册企业缴纳社保。(三)在招投标及标后履约期间,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合同、社保、公积金及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买卖租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统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召集人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省住房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