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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13KB | 浏览量: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治理范围及内容(一)治理范围:全面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二)治理内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二、治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全面排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2.严肃处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三、治理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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