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钦市建管【2024]73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桂建管[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各有关企业、人员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认真开晟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及开展专项1
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线局建管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2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印发-3-
广西壮族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壮族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桂建管[2024】2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为产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内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1-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问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1.全面排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