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和发广东有力资和社障厅和广东省准房和城乡建设厅乐2019年10月11日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人才强省提供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升建筑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2.坚持遵循规律。根据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分类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2-
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与国家建筑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制度体系。1.构建合理层级。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2.科学设置分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