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准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建筑业企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官批(2023)5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享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系统信息维护请企业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确保企业所有资质证书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办理变更。同时平台内企业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准确,避免影响后期现场核查工作。二、现场核查工作要求(一)根据省厅要求,申请延续的企业需现场核查办公场所,具体核查工作由我局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二)现场核查时,企业应对照《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全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件4),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三、市级资质延续工作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③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享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验,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④人员申报延续前3个月的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88560;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512330;责任单位: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②企业净资产≥400万元;③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人员申报延续前3个月的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88560:责任单位:各县-2-
区建筑业主管部门)3.施工劳务不分等级:①建筑业全业资质中请表:2.企业净资产≥200万元;③有效期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