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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建科函〔2023〕57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9KB | 浏览量: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函[2023】5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於做好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厅相关业务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进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容要求聚焦“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任务,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为工作重点,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二、申报基本条件(一)省□申□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闽建[2023】5号)要求。编制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较强的科研实力,较高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水乎。其中,主编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科研鉴定成果或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等业

绩;主编人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标或国家团体标准编制经验,主编人和参编人员为编制单位在职正式员工。(二)省科技研究开□□目和省科技示范工程□目申□1.申报项目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拟采取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先进可行,预期目标定位合理,并已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计划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鼓励采取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申报。3.每个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申报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其中,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三、申报程序(一)□□申□。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向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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