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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3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144KB | 浏览量:28

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打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分阶段办理,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遂宁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标准

满足用地、规划等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或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四个施工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允许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计划,自主选择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阶段,可按照施工顺序单独办理或者同时办理多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不允许跳过前一阶段直接办理后续阶段施工许可手续。

三、办理条件说明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的用地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任意一项,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关于办理施工许可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建设方案稳定并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见附件),可作为规划手续,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在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基坑(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报告后,可作为图审手续,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地基基础(含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报告后,可作为图审手续,办理“地基基础”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3.建设单位取得整个工程的地勘及主体结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同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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