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21】24号)_word_merged_20260108092511si.jpg)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投稿:huoruiqi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6月18日
索引号:
S0001-0205-2021-01875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名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驻政办〔2021〕24号
有效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政办〔2021〕24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沟(廊)(以下简称管沟(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沟(廊)、支线管沟(廊)、缆线管沟(廊)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
附属设施包括用于支持管沟(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通信、安全监控与报警、标识等设施。
第三条管沟(廊)建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建设、应入尽入、因地制宜、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沟(廊)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管沟(廊)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管沟(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可实施性。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管沟(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沟(廊)建设监督工作,并承担市政府管沟(廊)建设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管沟(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应急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水务及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管沟(廊)建设和管线入沟(廊)工作。
第七条管沟(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
鼓励入沟(廊)管线单位参与管沟(廊)的投资、建设。
第八条 地下综合管沟(廊)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法确定。
第九条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组织编制或修编地下综合管沟(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管沟(廊)专项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