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版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层级
权限范围
主项
子项
省级
市级
县(市、区)级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发展改革部门
20
4
省、市
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除省级权限外项目
—
2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发展改革部门
即时办结
即时办结
市、县
—
跨县、区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发展改革部门
20
4
省、市、县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行政许可
水务部门管理,搬迁安置机构实施
15
5
省
坝高70米以下的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坝高70米以上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坝高70米以下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5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民族宗教部门
20
5
省、市、县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提出意见
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民族宗教部门
20
5
市、县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提出意见
6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
行政许可
民族宗教部门
30
5
省、市、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提出审核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
行政许可
民族宗教部门
30
5
市、县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提出审核意见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部门
20
8(不含预审查、补正、下级部门审查等时间)原因:根据《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审批流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阶段8个工作日(不含预审查、补正、下级部门审查等时间)。
省、市、县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县(区)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