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2025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创建指引
一、提升县(试点县)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培育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指导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和统筹推进,完善设施设备和制度机制,提升污水垃圾治理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实现长效常态治理。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提升县(试点县)创建,有利于试点先行,总结凝练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治理。
二、提升县(试点县)创建要求
(一)提升县(试点县)选择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
择优支持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已实现县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有相应建设运维资金保障和专业团队运维管理,污水治理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县域范围内乡镇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应达到75%以上,平均进水COD浓度达到75mg/L(山区县65mg/L),负荷率不低于50%(或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此外,已出台实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污水处理收费文件,初步建立覆盖全县域的污水治理智慧化管理平台,乡镇生活污水设施洪涝灾害受损严重、经济水平较差的县(市、区)优先纳入。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
择优支持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已实现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有相应建设运维资金保障和专业团队运维管理,垃圾治理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县域范围内无在用露天生活垃圾收集池。
此外,已出台实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村民每户每年缴纳保洁费用比例较高,初步建立覆盖全县域的垃圾治理智慧化管理平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较大、成效较明显的县(市、区)优先纳入。
(二)建设要求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组织专业机构摸排镇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编制消除空白区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逐年启动建设一批配套管网建设和厂站提标改造,通过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开展水质检测、创新智慧运营模式,督促第三方全面履行运维管理职责,提升污水治理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实现长效常态治理。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
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农村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要求,聚焦全县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提升农村公厕管护水平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出台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资金保障,合理配置配齐全县域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设施设备,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统一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出台垃圾治理费征收文件、创新智慧运营模式,督促第三方全面履行运维管理职责,提升垃圾治理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实现长效常态治理。
(三)进度和投资要求
提升县(试点县)实行一年创建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