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21〕128号)、《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西建房〔2021〕189)》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实际,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办法》。
二、考评办法的主要措施
《考评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考评办法》明确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指导监督全州监管银行年度评价工作,并适时公布评价情况。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监管银行应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严格履行与监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业务负责人,并配备专门的经办人员,提供快速、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监管银行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监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同纳入综合考评。
《考评办法》明确监管银行评价分为三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97分为合格,98分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终止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违反银行业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由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处理。《考评办法》明确监管银行考评的评分标准和暂停监管银行新增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资格的标准。
《考评办法》由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一)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16日,通过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网站征求意见的方式全面征集问题建议,向广大群众、企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
(二)专家论证意见。2024年6月7日向州住建局法律顾问云南方向律师事务所李俊蓉律师征求意见,共收集专家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
四、文件的施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该文件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载明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