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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6KB | 浏览量:40

内建标〔2024〕184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明确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经厅党组2024年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工程造价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建立专家名录库,可选聘相关行业协会专家、院校学者、以及行业从业者等各方人员,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为在我区开展相关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七条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政策制度落实情况、项目成果文件质量等,其中重点检查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核)3类业务。

第二章  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列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监管工作,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

(三)上级交办、督办投诉件和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涉及的;

(四)有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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