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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批注版

发布时间:2026-01-20 | 文档页数:396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2.85M | 浏览量:56

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

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电子化第一版)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使用说明

一、《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制定的,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留出了表达空间。

二、《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合同条款两个不同的版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不论选用哪个合同版本,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建议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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