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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智慧工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27 | 文档页数:5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79KB | 浏览量:17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评价、应用及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智慧工地协同监管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X月X日1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智慧工地接入郑州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评价、应用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工地是指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形成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特征的智能建造工地。第四条智慧工地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智慧工地评价分为“建设方案评价”和“建设成果评价”。智慧工地评价应按照《郑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一)开展。2

第二章建设范围第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全市新建(含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要求建设智慧工地,并接入监管平台。其中:总投资额小于5亿元的项目应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总投资额5亿元~10亿元的项目应建设二星级智慧工地;总投资额大于10亿元的项目应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下列项目可以不建设智慧工地: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下,或者群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工程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总工期小于6个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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