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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2024—2035年)
前言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特编制《扬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旨在系统推进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科学布局消纳和处置设施,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本次规划范围和期限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规划范围和期限保持一致。规划范围为扬州市市区范围,包括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约2305.07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发展基础
一、现状产生量
由于目前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全面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统计管理系统,故对各类建筑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和处理量的统计数据无法保证完全准确。根据现状调查,本次规划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掌握的关于建筑垃圾的大致数据为基准,统计了扬州市市区2020—2023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同时通过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指标制定标准,对现状产生量进行校核。
1.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
近年来,扬州市市区纳入统计的建筑垃圾以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为主,目前尚未对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的产生量进行有效统计。其中工程泥浆现状主要为干化后与工程渣土一同处置,故缺失具体数据;工程垃圾则可能是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过程未实现有效监管,因而产生量未被纳入统计。
经统计,“十四五”以来,扬州市市区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产生量在700-900万吨/年进行浮动;拆除垃圾产生量在40-100万吨/年进行浮动;装修垃圾产生量约在29-42万吨/年进行浮动。
2.现状产生量校核
本规划结合城市化进程、城市发展水平、城市建设工程量等数据,按照《江苏省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中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指标制定标准,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校核测算。经测算,扬州市市区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产生量约822.21万吨/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136.87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63.71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51.92万吨/年。
通过校核结果发现:工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