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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34KB | 浏览量:56

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新余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规定》经2022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5日

新余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更好地为承租家庭提供服务,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建保〔2016〕1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余府办发〔2013〕42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变更

1.申请人出现过世、离异等重大变故,可变更申请人,变更范围仅限于共同申请人。

2.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的,仅限于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的其他共同申请人。

3.增加共同申请人,仅限于申请人配偶、新生子女和未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的孤儿,可变更为申请人。

5.变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前,需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

二、公租房调整

㈠调整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即时受理、轮候排序”的原则进行。

㈡调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审核通过,可进行公租房调整:

1.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增加人口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70岁以上老人、患重大疾病或中重度残疾(以正规医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家庭成员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审核通过,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公租房公开摇号时直接配租多层的低楼层或电梯房;入住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仅限于同小区、同面积调整。

注: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1%B6%E6%80%A7%E8%82%BF%E7%98%A4/1704737?fromModule=lemma_inlink'\t'/home/user/文档\\x/_blank'恶性肿瘤、严重'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F%83%E8%84%91%E8%A1%80%E7%AE%A1%E7%96%BE%E7%97%85/1441397?fromModule=lemma_inlink'\t'/home/user/文档\\x/_blank'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3.承租家庭自愿调整小户型的,经审核后可直接调整。

㈢调整程序

实行登记轮候排序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家庭填写《新余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家庭人口变化、患重大疾病和中重度残疾相关的证明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承租家庭实行登记轮候排序,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和现有房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承租家庭需在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

3.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在新余市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或新余市政务网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承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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