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济南市建筑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实施细则
为企业高质量的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建筑业带动就业作用,赋能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企业申请自主评价备案方式
建筑企业登录“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建设平台)”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流程详见《'附件1%20企业自主评价线上备案流程.pdf'企业自主评价线上备案功能操作手册》)。建设平台公布有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十项备案材料,企业根据要求完善十项备案材料后,将加盖公章的PDF版上传至建设平台,平台工作人员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完善的材料将联系企业进行整改,材料完善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市属评价机构备案回执,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区县(功能区)纳入辖区管理。
二、企业通过“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流程
1.报名审核
企业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评价计划,录入人员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培训考核。
2.培训考核
企业登录“建设平台”,统一报名、培训、考核(流程详见'附件2%20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企业端注册报名使用手册.doc'《济南市建设工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企业端注册报名使用手册》)。
参加培训人员,使用“建筑工匠”APP进行学习并参加理论考试(流程详见'附件3《建筑工匠》APP注册及使用手册.docx'《建筑工匠》APP注册及使用手册),理论考试合格后参加企业自行组织的线下实操考核。
企业应集中组织对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线下实操考核,并将线下实操考核合格的视频文件整理上传至“建设平台”。
人员培训考核全部合格后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明》。使用非智能手机的人员,企业安排专门人员使用第三方登录方式注册、培训、实操、考核,灵活运用线上培训和评价考核平台进行自主评价。
3.评价结果认定
考核完成后,企业应将当次评价结果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评价结果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人社鉴发〔2019〕2号)的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至此企业自主评价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