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秦丁堂 电话:85579200)
西安市住建领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工作要求,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污染天气,在近年来臭氧污染管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要求,以“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为治污路线,严格落实臭氧污染不同等级相对应的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优—良等级时,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持续出现为良—轻度或轻度—中度污染等级时,启动加严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持续出现中度污染或者单日预测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按照不同管控等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严管控、应急管控措施启动和变化时间根据市大气专项办书面通知执行。
二、管控时间
2024年4月28日起至9月30日。
三、管控内容
我市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标线建设中涉VOCs排放的施工活动,在管控时间内,根据管控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和启动相应错峰作业。
四、主要任务
(一)领会精神广泛宣传贯彻。认真学习领会《2024年“三市一区”夏季臭氧污染应对联防联控方案》(关中城市群联防联控发〔2024〕1号)《西安市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市建发〔2023〕85号)《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精神,积极开展住建领域VOCs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宣传,利用督导检查、组织工地教育等时机,采取广泛宣传、逐级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教育,明确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分级管控要求。
(二)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材料。房屋建筑(含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应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绿色施工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应用《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6101/T3030-2018)选用建筑材料,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三)加强涉VOCs材料进场检验。住建领域VOCs排放治理重在源头防控,各区县住建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指导辖区建筑项目对进场应用的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等涉VOCs材料开展自查,核实项目相关产品的VOCs含量和使用总量,明确施工应用时段,自查结果填写《建筑(市政)工程涉VOCs涂料、胶粘剂等产品管控清单》(见附件2),提交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