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_word_merged_202601091534348g.jpg)
贵阳市XX区(市、县、开发区)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示范文本)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紧急情况,及时排危除险,确保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发挥正常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应急使用预案。
二、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
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若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使用预案,进行危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屋面防水层、楼体外墙渗漏和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
(三)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四)非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的;
(五)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如:
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
1.已实施物业服务管理且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2.已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并牵头组织实施;
3.既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村(居)委会牵头,组织小区业主具体实施。
4.业主大会自管维修资金的小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报告紧急情形
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紧急情形时,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提出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建议,公示具体使用事项,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并启动预案。
(二)提出备案申请
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申请。
(三)维修工程审价
紧急维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由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
(四)资金拨付
按照不高于施工合同约定金额的50%拨付预付资金。
项目竣工后,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持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公示情况证明材料、审价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拨付结算资金申请。业主大会自管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申请拨付。
五、预案表决方式
本预案业主可通过会议表决和书面表决(含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预案的生效与修改
本预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分摊列支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