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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35KB | 浏览量:6

关于公开征求《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按照'http://www.baidu.com/link?url=E_PFwcXffUpJ4-7GUlp2t34H1eW_HdZMJb1rRBdMMrujTggsYD4xFLvxzZ0Jg4NpN-uhy-F-RJFKzTwjg5Ntzp1E6w94ePZiexUG3kofqvS'\t'https://www.baidu.com/_blank'江苏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等文件规定,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姜帅,联系方式:0518-85505620,电子信箱:lygzjzdek@126.com,信函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房产交易大厦7楼。

附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行为,建立和完善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制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和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苏建价〔2006〕383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房屋修缮等专业)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活动。

第三条计价解释是指对国家、本省、本市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答疑与补充说明。

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国家、本省、本市发布的计价依据时发生的分歧或矛盾进行协调解决。

计价依据是指国家、本省、本市颁发的计价规范、计价表(定额)及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文件。

第四条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涉及内容仅限于工程计价定额与工程计价相关管理文件,对于涉及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歧义之处,则不在受理范围。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本市相关计价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

第六条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受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的相关管理工作。当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难于答复、工程建设当事人对答复或调解意见有异议时,可报送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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