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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住建局关于我市房地产项目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1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532KB | 浏览量:23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钦市建管〔2024]3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地产项目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的通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钦环发【2023)25号)关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房地产施工项目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约证明,其余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证明”的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施工项目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相关工作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原则-1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施工,且无法避免夜词(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施工的,应按相关规定办起夜间施工证明,并采取必要有效的质量安全吴障措施,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已取得变间施工证明的房地产施工项目,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不得以取得夜间施工证明为由,拒绝城管执法郭门提出的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行政决定。二、办理要求(一)办理机构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市本级房地产施工项旨夜间施工证明,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接收申请和书面交付,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办理工作2.各县(区)住房诚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房地产施工项目夜间施工证明,可结合实际委托机构实施(二)办理条件太市行政区域内已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施工项目,因项目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无法避免夜词施工的,在夜间施工15日前可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2-

(三)不予办理情形1.国家法定节假日;2.高考、中考结束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3.虚报、谎报夜间施工申请事项的:4.审请之日前30日内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5.申请之日前30日内因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噪音,被城管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夜间施工情形。(四)提交资料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应提交以下资料:1.《夜问施工证明申请表》(附件1);2.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3.施工单位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经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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