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办事指南_word_merged_202601091541352f.jpg)
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告知承诺)抽查办事指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
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按照一般项目管理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第58号修正,以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
(四)《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消字〔2024〕5号)
(六)《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
三、受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四、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其他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区域范围内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
申报材料
申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需向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包括: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
纸质版原件及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详见附件1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纸质版原件及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详见附件2
◆验收不合格的,再次申报需提供验收不合格整改报告。
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并自己保存备查的消防资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详见附件3);
(二)消防查验报告(附件4);
(三)涉及消防的竣工验收图纸(图纸要求附件5);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址:http://login.qingdao.gov.cn/auth/sso/login?client_id=qdzwfw&onlineType=submitspEx&goto=http://gcsp.qingdao.gov.cn/loginsign/back?target=selectProject)上传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提交申请;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
(三)审查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备案抽查。
(1)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信息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