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办事指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第58号修正,以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
(四)《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消字〔2024〕5号)
(六)《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
三、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四、部门分工
(一)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他需要由市住建局办理消防验收的工程。
(二)其他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区域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
五、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纸质版原件及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详见附件1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纸质版原件及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详见附件3);
◆存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再次申报需提供验收不合格整改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电子版图纸(PDF格式)
◆图纸清单详见附件4;
◆竣工图纸应符合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应在原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如施工图有变更,变更图纸应重新审查,加盖“竣工图”章。如有电子签章,可以在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竣工图纸上进行竣工图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也可提供纸质盖章图纸扫描件(加盖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彩色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PDF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按建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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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SHAPE\*MERGEFORMAT
(一)申报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址:http://login.qingdao.gov.cn/auth/sso/login?client_id=qdzwfw&onlineType=submitspEx&goto=http://gcsp.qingdao.gov.cn/loginsign/back?target=selectProject)上传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提交申请;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材料审核,材料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