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发〔2024】56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认定办法》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执法保障中心、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认定办法》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
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21】84号)同时废止。房和城乡宁波市住房和城设局4年
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三条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奖,获奖工程的结构质量代表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第四条结构优质奖的认定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认定工作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并负责市本级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工作。市结构优质奖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每年认定一次。-3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具体规模要求如下:(一)宁波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市行政区及开发园区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组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或工业用房的群体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或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