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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
(第二版)
(讨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对等,引导招标人按照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定义
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是指将评标和定标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2-3名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行或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操作细则
(一)招标阶段。
采取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招标人应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基本遵循,注意引导投标人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不宜简单以价格因素作为唯一定标因素,避免引发恶性低价竞争。评标、定标方式、规则一经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必须在后续评标、定标过程中严格遵行,不得临时变更。
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并予以公布。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取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载明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方法、数量,招标人定标时限、定标程序、定标方式、定标因素等相应内容和规则。
2.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应当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自行开展对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杜绝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
3.核查考察。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通过中标候选人核查、中标候选人考察、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答辩等多种形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并同时明确核查、考察、答辩的内容。
4.定标方式。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或者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
5.定标因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