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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再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共管账户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44KB | 浏览量:73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再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共管账户制度的通告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2012年印发的《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秦建(2012)206号)不再执行,对相关共管账户解除共管。请各相关企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从2024年11月5日起到对应主管部门办理下列业务。1.已完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无拖欠截流安全生产费承诺。2.未完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预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银行回单、截止账户解绑日建设单位已拨付的安全生产费金额证明、账户解绑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计划、建设单位无拖欠截流安全生产费承诺。3.办理流程。市直管项目到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中心核验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出具情况说明,由企业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79号住建大厦0503室,工作日联

中品阜茶系电话0335—3195318、3195312。4.由各县区监管的项目,相关企业前往各县区住建局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任房和发秦皇岛重往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4日30302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