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长住建发(2025)6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通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构建优质高效房屋交易市场体系,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章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
号)第一条规定,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明确:未按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的机构(平台)不得发布房源信息,未按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二、加强房源发布管理(一)确保房源有效性。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明确:未经拥有房屋处置权人书面授权的机构(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房源信息。I(二)确保房源真实性。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第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明确:未通过房源核验环节,机构(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三)确保房源合法性。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禁止的行为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交易、被查封等限制情形。三、加强经纪业务管理(一)明确挂牌房价要求。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操纵市场价格,-2-
应对交易当事人如实告知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明确:机构(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发布挂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房源信息。(二)打击楼市网络“黑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明确:机构(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传播信息来源不明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不实信息。(三)防止规避市场监管。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第八条规定,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明确:机构(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撮合成交后,不得唆使、协助交易双方隐瞒实际经纪行为,不得以“手拉手”等交易形式规避交易监管(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