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文件沪房规范[2022】3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政府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基本原则,执行各项规定程序,做到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区人民政府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信评议制度,成立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的干部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房屋征收评议监督小组,并可以吸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推荐或者选举的代表参加。评议监督小组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评议。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及《上海市信访条例》,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第三条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区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2
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房屋行政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设立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其性质为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各区负责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编制,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区相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互相配合,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信息化管理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年度计划本市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管理。各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