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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19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56M | 浏览量:3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施工企业后方总部、区域公司(安全总监)及时了解前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防止前后方安全管理脱节,现就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安全总监要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状况。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要求,施工企业须登陆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详细方法见附件),企业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自查、标准化月评、企业检查、安监抽查等数据情况,适时掌握项目整体安全状况和日常监—1—

督情况。二、企业安全总监要督促项目开展安标考评。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7】683号,附件1)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在省安管系统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等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工作。企业安全总监应将一年不少于三次的企业安全检查情况录入省安管系统。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省安管系统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安标考评”)等次。2020年9月底,省安管系统将实现与竣工备案验收项目数据比对,对已竣工项目系统将自动提示:“请施工企业尽快办理中止监督和安标考评,逾期30天未办理,将自动按不合格等次处理,将来可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标考评等次,进而影响企业信用、工伤保险费率等”。同时,提示信息自动推送企业端(安全总监),便于企业安全总监督促项目部及时办理此项工作。企业安全总监必须督促上述工作正常开展,否则项目安标考评将按“不合格”处理。三、企业安全总监要严把安标自评质量。企业安全总监要通过省安管系统定期查看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情况,并适时检查抽查,发现自评不真不实的,立即责令项目部整改,将真一2—

实问题和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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