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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指引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12M | 浏览量:72

古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指引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潮

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古城区

建筑外立面改造的规范引导,实现建筑外立面与古城环境、

业态发展的协调统一,提升街区环境品质与文化辨识度,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基本原则

(一)风貌协同

尊重古城历史格局,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与周

边环境、街巷类型整体协调,避免景观冲突。

(二)分类管控

针对传统建筑、不同年代现代建筑、不同街巷类型实施

差异化管控,实事求是保留历史多样性,杜绝“一刀切”。

(三)安全宜居

严格落实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要求,选用安全环保材料

与工艺,兼顾居民生活需求与公共空间使用体验。

(四)活化利用

在保护基础上鼓励合理活化,支持与非遗、老字号、文

创等业态适配的外立面改造,实现历史风貌与现代功能融

合。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潮州市古城区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

设、改造与维护等活动。

潮州市古城区范围按照潮州市古城区详细规划确定。

本意见所称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与外部空

间直接接触的界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及

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

四、文件依据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

《潮州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潮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潮州市中心城区(主城区一凤泉湖组团)户外广告设

置规划(2020--2035年)》

第二部分要素指引

一、建筑风格

(一)传统民居

潮州传统民居外立面要遵循“原真性”原则,保留贝灰

砂夯土墙、双坡灰瓦屋顶、五行山墙(厝角头)等典型特征。

1.墙面以暖白色贝灰膏批荡为主,可适度使用仿传统质

感涂料(如真石漆),不使用瓷砖或与传统风貌冲突的鲜艳

色彩、质感不符的涂料等,确保建筑风貌与明清时期潮州民

居的朴素典雅风格一致。

2

2.门窗采用传统木石结构,重点保护凹肚门楼、门额彩

画、灰塑嵌瓷等装饰细节。

3.瓦屋面宜采用传统青灰板瓦铺设,层数及工艺要遵循

传统做法,要确保防水与风貌效果。

推荐做法:瓦屋面采用青灰板瓦二至三层,檐口等处局

部三层,下盖三留七,上盖七留三,1:3贝灰砂浆瓦地,1:1

贝灰砂浆包(无筒瓦裹垄),纸筋灰包竹坷及脚线,或

灰陶满面埔瓦(捉节夹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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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骑楼建筑

骑楼立面需保持民国时期中西合璧的特色,延续连续柱

廊、拱券门窗、浮雕山花等元素。墙面以灰白色调或浅米黄

为主,檐口线脚、柱头装饰须保留原有样式(如雀替、石膏

纹样)。破损部位按原工艺修复,确保骑楼界面的历史连贯

性与商业功能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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