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川建建发〔2020〕275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19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15KB | 浏览量:5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建发〔2020)2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对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范装配率计算,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系统集成技术发展应用,我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修订,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形成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川建建发〔2018)300号)同时废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和城2020年9月22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4.当单体建筑中采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6.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P=Q₁+Q₂+Q₃+Q₄+Qs×100%100式中:P——单体建筑装配率;Q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

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9.本细则中未予明确计算的新技术、新工艺,其计算方式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10.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二、评分表1.本细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见表一、表二、表三)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

剩余16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