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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76KB | 浏览量:6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发[2022]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一2022,以下称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4—2011)第1号修改单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16号公告发布实施。为确保上述规则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安排(一)新核准要求实施后的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所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许可申请、受理均应当—1—

按照新核准要求执行。同一单位申请不同检验、检测项目核准的,应当分别向相应核准规则规定的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核准机关不再受理应由下级核准机构实施的核准申请。(二)原核准证书的延期。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实施前颁发的检测机构相关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为确保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平稳过渡,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到期的核准证书,持证机构可以于2022年8月底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将原核准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年底,延长的时间不需要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原核准证书上同时包括检验和检测项目的,原许可实施机关应按照检验和检测项目不同延期时限要求,分别颁发两张延期的核准证书。原核准证书2023年6月1日以后到期的,不能申请延期。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需要申请安全阀校验资质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检测机构,许可证到期前应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申请换证。持有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证书)的检测机构,在核准证书有效期内任意时间均可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提前申请换证。(三)电梯检测核准的过渡。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及第1、2、3号修改单取得电梯检验项目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证书)的检验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应当统一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4.2条规定执行。—2—

(四)原核准证书的换证、增项与变更。2022年6月1日之后,持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核准证书)的检测机构申请换证、增项或需要现场确认的变更事项,应当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E的格式提出申请,鉴定评审机构和许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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