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盘水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4〕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度、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深入排查建筑垃圾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有力措施,由点及面开展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建筑垃圾行业乱象。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围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统筹推进设施规划和建设,开展存量治理,确保建筑垃圾合法合规处置。
——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重在发现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常态化监管重在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提高监管效率。
全面排查建筑垃圾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强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对城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排查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