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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示稿

发布时间:2026-01-20 | 文档页数:13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35KB | 浏览量:5

丹东市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公示稿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8月

丹东市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为加强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街区更新与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指导街区有序建设与科学管理,依据相关法规,特编制《丹东市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街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街路整治、绿化与公共空间建设以及其他规划设计、管理措施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及意图,此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规及规定。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起十一经街,南至锦山大街,西起十纬路/十一纬路,东至八纬路/六纬路,整体呈“T”字形。街区总面积14.05公顷。

第二章保护区划

保护区划内容与界线

规划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保护范围面积为14.05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九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起十一经街及十经街小区南界、南至锦山大街,东至六纬路、八纬路,西起十纬路、十一纬路“T”字形围合的地块,面积为12.8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划定建设控制地范围北起十一经街,南至十经街小区南界,西起九纬路,东至八纬路,面积为1.21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要求

按照《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在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4.修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损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6.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变原风貌的维修或者装饰;

7.设置破坏或者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

8.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

在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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