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1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82KB | 浏览量:11

主动公开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2024年8月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堵点,加快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加尽加,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工作指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成立区加梯工作组,设立联合审查窗口。各区可根据本区分工情况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成立镇(街道)加梯工作组,设立镇(街道)联合审查窗口,将加装电梯各项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加梯工作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加梯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审查(联合审查)、居民意见征询和纠纷调解、公示公告等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等工作;开展电梯加装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探索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共管账户,保障加梯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居民意见征一1一

询、加装电梯方案公示见证、公示说明出具、纠纷调解及调解情况说明出具等工作。业主委员会配合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受委托的单位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第二章前期准备一、加强前期统筹工作(一)建立政企合作平台和服务单位名录。镇(街道)通过专业技术、诚信评估或采购服务等方式,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企合作平台及相应的非强制性服务单位名录,业主可从名录中选定服务单位委托作为实施主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提供便捷、可靠的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二)服务单位提供加装电梯技术服务。鼓励镇(街道)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加梯地图”绘制、加装电梯上门政策宣传、居民意见征询和协调、费用分摊方

剩余8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