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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筑〔202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2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15M | 浏览量: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筑〔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於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三)工程项目信息一经上传省公开平台,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各业务系统应当建立管理制度,-2-

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严禁参建单位和工作人员擅自篡改数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数据缺失,参建单位可按照规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二、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一)对于资质审批所需要的企业业绩信息和个人业绩信息,由项目参建单位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对照《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详见附件1和2)的要求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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