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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6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5.38M | 浏览量:39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黄住发〔2024〕21号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城区住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经研究,现将新修订的《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予以印发,请于2024年9月1日起启用,原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1.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居和城市黄石市全房和城市折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Duet120202002024年8月13日(联系人:卫玮,联系电话:6232360)-2-

附件1合同编号: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二〇二四年八月-3-

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章合同当事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章其他事项-4-

说明1.本合同文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予以调整。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特别是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交付条件、抵押情况等。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买受人要充分认识到因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为保障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易安全,在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买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房全部价款直接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监管账户,并督促出卖人及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或转存至其他账户。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填写或协商确定。6.出卖人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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