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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
目录TOC\o'1-3'\h\u
1.总则\h1
2.术语和定义\h1
3.规范性引用文件\h2
4.—般要求\h3
5.评定内容\h5
附录A:管道燃气和CNG、LNG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h18
附录B: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h79
附录C:HYPERLINK\l_Toc24267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格式\h130
1.总则
1.1为加强贵州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1.2本技术指引适用于贵州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用户用气安全标准化二、三级建设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定和管理等。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生产,城镇燃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1.3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人员,除遵守本技术指引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及贵州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2.2燃气设施: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
2.3安全设施: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如:消防设施器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个体防护设施、超温超压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安防监控装置等设施。
2.4监测:通过设立用户事故率、管网事故率、工伤率等安全目标指标,建立测量体系,用以测量、分析安全生产运行绩效。
2.5安全生产绩效: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用户用气安全、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2.6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2.7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2.8安全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2.9安全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2.10安全风险管理: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3.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