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82-2019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oilandsediment—DeterminationofCr(VI)—Alkalinedigestion/flameatomicabsorption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12-31发布2020-06-30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前言..ii1适范围..……2规范性引件.….13方法原理……1干和消除……1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27样品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4…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2废物处理…6
前言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壤污染防治法》,保护态环境,保障体健康,规范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仪表电子工业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和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
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当壤和沉积物取样量为5.0g,定容体积为100ml时,本标准测定的六价铬的方法检出限为0.5mg/kg,测定下限为2.0mg/kg。2规范性引用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25.2建设地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494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613壤干物质和分的测定重量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