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3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攜式紫外吸收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nitrogenoxides—Portableultravioletabsorption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5-15发布2020-08-15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4方法原理..5干扰和消除.…………26试剂和材料..…7仪器和设备.…28样品.…9分析步骤.……310结果计算与表示..3……411精密度和准确度..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13注意事项..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测前后仪器性能审核结果表.……….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1mg/m³,测定下限为4mg/m³;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mg/m³,测定下限为8mg/m³。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监测技术规范H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