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73M | 浏览量:38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I~制定背景日日2021年4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从加强从业管理G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七方面对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提出明确要求。66目前珠海市租赁市场以个人出租为主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较少99[TbaabTealb行]牛08目前珠海市租赁市场以个人出租为主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较少99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珠海市在2019年3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函〔2019〕72号),明确提出通过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规范租赁住房秩序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措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于2019年8月印发《珠海市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珠规建房规[2019】7号),结合珠海市住房租赁业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了搭建珠海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在未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和住房租赁企业及个人上备案。该平台于2019年10月正式运行,目前租赁合同备案工作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具备强制性,出租人(承租人)出于保护个人信息、规避住房租赁税收等原因,主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的积极性较低,导致纳入租赁监管平台管理的房源量较少,住房话计文正矿敏有交管人信息、规避住房租赁税收等原因,主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的积极性较低,导致纳入租赁监管平台管理的房源量较少,住房租赁关系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鉴于前述背景,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之下,制定了《通知》。0Q62主要内容E66《通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第二个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第三个方面其他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包括了备案对象、备案要求、备案申请条件和备案流程;住房租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