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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厅函〔2024〕142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的通知2024.4.24

发布时间:2026-01-24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76KB | 浏览量:62

应急管理部办收应急厅函[2024】142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经报部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4现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经报部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督查核查作为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深化“消地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高效推进深化海洋石油有人值守平台、陆上石油天然气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10—

落实。二、对标推进实施。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和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及油气长输管道相关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以及配套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精心推进实施,确保重《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精心推进实施,确保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省级抽查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和重大危险源数分别不低于5%和10%。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至7月完成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9月至10月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工作组开展部级督导。三、注重问题导向。要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重点关注近期化工市场不稳定可能导致的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作业增多的安全风险,全面深入排查隐患问题。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的安全风险,全面深入排查隐患问题。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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