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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6-01-23 | 文档页数:1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76KB | 浏览量:42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管控,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设定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支撑机构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进行分级,对保障类企业进行评审。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保障类企业的申报、核定、归档、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第四条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优先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行业实施绩效分级,为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精准科学管控提供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含B-,下同)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2)从严评级。企业绩效评级时,需满足对应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企业涉及多个独立厂区且分别具有排污许可证的,每个厂区可分别进行申报评级;企业涉及跨行业评级的,分行业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中最低等级为准。(3)依法依规。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应“公平、公开、公正”,从客观实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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