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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各地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高处坠落事故风险,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建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冀建质安函〔2024〕3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坚持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理念,树牢安全红线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
(2)建设单位应每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其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责任;
(3)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督促施工企业有效使用。
2.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内部举报和奖励制度,明确并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惩标准;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两次,专职安管人员每天检查并对履职全过程留存视频记录、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把高处坠落防范列入重点检查事项;
(3)施工单位要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足量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
(4)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高坠防范的内容、技术措施严格把关;
(5)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所有涉及高处作业工序、点位、人员,实行台账管理,组织所有高处作业人员逐一签订《高处作业安全承诺书》(附件1);
(6)施工单位要保障所有新入场高处作业人员经过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并体检合格;
(7)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要对现场高处作业进行全程旁站;
(8)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9)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高坠预防措施、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向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
(10)落实班前安全教育或班前喊话制度,向作业人员告知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11)每班组必须设定安全监察员,监督作业人员落实正确佩戴安全带等各项安全措施。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高处作业专项监理方案,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