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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应急〔2022]70号-关于贯彻国家矿山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 文档页数:3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1.6M | 浏览量:39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豫应急[2022】70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国家矿山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各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豫办[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落实市县党委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要推动地方政府将非煤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等,及时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要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根本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二、严格落实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把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停建矿、整合-2

技改矿、生产建设矿等所有类型非煤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严防漏管失控。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各级应急管理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一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向社会公告、在矿山井口公示。三、严肃追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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