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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租房分配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提升行政效能、防范廉政风险,努力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一、受理指引(一)受理方式。公租房依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公租房的,受理窗口应指导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准确填写家庭信息,按照当地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可协助申请人线上提交,提交即受理。受理窗口要提醒申请人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同意从提出申请之日至承租期满,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可对其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核实。申请人自行通过线上提交了申请材料、个人承诺书,也视为公租房申请被受理。(附件1)。政企联建公租房,供应对象范围可为本单位职工,且只能向经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二)简化手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
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三)窗口设置。各地要将线下受理窗口开设在市、县(区)政务大厅,具体由各市、县(区)根据实际确定,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受理窗口应张贴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的申请材料清单,推行提供印有反诈宣传的清单。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包含申请渠道、答复时限,文明服务规范,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优先对象的范围、优先安排的办法等内容的服务承诺,方便群众了解和使用。公租房申请“谁受理、谁答复”,受理单位的经办人、受理窗口第一位接受业务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明确告知群众承办部门和单位。(四)受理反馈。受理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五)受审分离。公租房资格审核实行线上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核。受理窗口负责指导申请人将齐全的申请材料、个人承诺书等同步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
息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信息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统一收件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