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实施“两书一函”制度推进行政监管和惩处腐败犯罪相互衔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法律法规,及时预防和制止建筑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腐败和违法犯罪,保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实施“两书一函”(提醒敦促函、责令整改通知书、违纪违法约谈警示通知书)制度推进行政监管和腐败犯罪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醒敦促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
的预防和整改工作:(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行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行政监督部门存在监督不到位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等措施。二、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可向相关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抄报党委政府、纪委监委:(一)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纠正的;(二)经初步核实,有关举报投诉基本清楚的;(三)经初步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清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违纪违法约谈警示通知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招投标行政
监管部门可以发出《违纪违法约谈警示通知书》,对相关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抄报党委政府、纪委监委,按照《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向严厉